
新的禁令引起一些穆斯林的抗議
法國禁止在公眾場所掩蓋面部的法律於星期一4月11日正式生效,一名女子於當天故意穿著全身罩袍,坐火車往首都巴黎,挑戰官方,引起輿論關注。
新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不能戴蓋著面孔的飾物,包括伊斯蘭蒙面布卡( BURQA )罩袍,違例者可能被判罰款150歐元,或強制接受公民教育學習課程。
該法於2010年10月得到通過,是繼禁止在政府機構戴有宗教色彩飾物法律後的進一步收緊措施。
據悉法國目前約有二千名婦女穿著穆斯林的布卡蒙面罩袍,這種服飾把頭部和身體蓋著,只露出眼部。
最新法律不單只針對國內居民,連外國遊客也包括在內,即除了在住所和宗教場所,在法國任何公眾場所都禁止佩戴蓋面頭巾和罩袍。
此外,法律還規定「以威脅、暴力、強制、濫用權威或濫用權力方式強迫他人隱藏面部的人」,最高刑罰是一年實刑監禁和罰款1萬5千歐元。如果受強迫者屬於未成年人士,刑罰就可能加倍。
這個規定是針對那些強迫妻子或女伴穿著蒙面罩袍的男性。
引起抗議
新法律在法國引起不少穆斯林人士反對,他們安排11日在巴黎聖母院廣場舉行示威抗議。
而在當天早上,一名32歲女子穿著穆斯林全身罩袍,從南部阿維農市坐火車往巴黎,故意在新法律實施當天作出挑戰,並堅持這法律違法歐洲人權。
她是阿維農市居民,已婚,有4名子女,是人權協會志願人士。
但另一方面,法國穆斯林宗教委員會說,穿戴掩蓋全身的罩袍,是對可蘭經極端、全教旨派的解讀,不屬於宗教義務。
右派政府總理菲永於3月3日在通函中提到「共和國價值與和諧共處的要求」,他強調掩藏面部使得當事人處於被排斥和低人一等的情況中,這與法國共和國宣示的自由、平等以及人道尊嚴的原則不相符。
據悉「罩袍禁令」最初由共產黨議員提出,隨後得到總統薩爾科齊和他的右翼政黨支持。國內輿論說,這是薩爾科齊為2012年總統大選拉取選票的行為,故意攻擊法國的穆斯林人士,以贏得更多右翼選民的投票。
早於2004年3月,法國已通過法律禁止在公立學校內佩戴有宗教色彩飾物,包括穆斯林頭巾,隨後不斷發生學生或教師因戴這類頭巾上學而遭拒絕進入校園,一度引起國內猛烈批評和抗議。
該法律還伸延到所有官方機構,包括醫院和政府辦公大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