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10年 6月 7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1:52

大家談中國:富士康跳樓事件的兩大問題

去年cctv拍攝到的孫丹勇圖像

孫丹勇是台資企業富士康深圳龍華廠區內,第一位自殺輕生的員工。

台資企業富士康深圳龍華廠區內,接連發生員工跳樓事件,究其原委,主要有二:

一、巨額撫恤引誘自殺:孫丹勇是第一位自殺輕生的員工。富士康對他和家人加以撫恤,本乃人之常情,無可厚非。然而,富士康毅然以三十六萬元人民幣向孫家支付撫恤金,並答應每年向居住在雲南老家的父母支付三萬元人民幣,直到老死,實在遠遠超越法律規定和合理限度,導致其它輕視自己生命和希望為家人求財的員工見獵心喜,一個接著一個自殺,每個都死在廠區內,不選擇在其它地方跳樓,以確保死後其家人能獲得巨額財富。

就算有員工表明為情自殺,其家人也竟然可以獲得十萬元人民幣,於是觸發一個又一個可怕的惡性循環。富士康曾提出自殺不賠的指令,但卻礙於員工壓力而撤回,之後就再度發生令人心酸的第十二跳。

為今之計,富士康應該果斷推行上述自殺不賠的指令,不要因壓力而退縮,同時檢討目前機械式工作流程和軍事式管理手法,主動增加休息時間和員工溝通機會,才有機會終止員工接連自殺的惡性循環。

二、輕生青年不堪巨壓:接連自殺的員工主要是八十後青年,俗稱草莓族,在中國大陸一胎化的計生政策下,集萬千寵愛在一身。

他們步出社會後,許多人無法有效面對和排解工作壓力,又不堪辭職、轉職、失業、討飯等社會壓力和自卑失落,輕視個人生命尊嚴,產生所謂「跳槽不如跳樓」的荒謬想法,誤以為跳樓是一種對周遭壓力的「終極解脫」,同時可以為身處遠方的家人謀取一筆不錯的撫恤金。

其實,跳樓不如跳槽,成功者大有人在,果真無力跳槽,不如待業一段時間再作?草草了結自己寶貴的生命,用以逃避壓力和各種不公不義。說到底,即使社會有千錯萬錯,自我了斷生命的主要責任,還得歸咎於自殺者本身,離不開愚昧、自卑和輕視生命的價值。

當然,社會制度不公不義,老家缺乏養老和醫療保障,員工自己缺乏失業保障,社會互助救濟管道閉塞,一胎化計生政策造成寵壞孩子的風氣,城鄉差距造成農民工壓力沉重,社會文化重視財富和輕視生命,重視急功近利而輕視生命價值,但這些都不是員工值得自殺的理由。社會的確有千錯萬錯,自殺者本身還是最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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