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有些民眾對與大陸簽署ECFA持反對意見
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星期日(6月13日)宣佈,雙方就兩岸經濟協議(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對文本達成共識。
中國官方新華社報道稱,雙方就文本及附件交換意見,「取得實質進展」。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獲及其他等5章共16條組成,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經濟活動。
在貿易與投資方面,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訂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在經濟合作方面,制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
在早期收獲計劃方面,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獲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獲相關條款。至於實施早期收獲的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的附件。
雙方在第三次協商後還宣佈,兩岸經濟協議早收清單談判結果,大陸對台灣開放約500項,台灣對大陸開放200多項。
雙方表示將加速協商過程,爭取在第五次商談時簽署協議。
此前,台灣媒體引述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王毅的話說,協議肯定會在6月底前簽署。
星期六,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表示,儘管雙方有分歧,但仍以六月底完成簽署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