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的一名雇主被控逼迫在她的工廠裏打工的印尼穆斯林女工吃豬肉。
台灣媒體報道,台灣一家代理知名品牌體育服裝的老闆娘張雯琳,被控強逼三名印度尼西亞勞佣吃豬肉,明令一餐不吃扣薪新台幣500元。
台灣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表示,張雯琳既不尊重宗教信仰,也違反人權,嚴重損害國家形像,因此依強制罪起訴並求刑8個月。
47歲的張雯琳被控於2008年9月間,利用親友申請蘇娃蒂、娃西娜、塔西等3名20多歲的印尼女子作為看護工赴台。但實際上卻安排她們到自己在台北郊區的一家服裝工廠工作,原本扣除職訓後該給月薪7、8千元,實際僅發500元到1千元。
蘇娃蒂等三人指控,她們每天從早上7點工作到晚上12點,超時工作還被任意扣薪,更被迫吃豬肉長達7個月,不吃就扣薪水。而且她們在台工作期間,沒有任何休假,完全沒機會上清真寺參與宗教活動。
精神恐懼
不堪虐待下,蘇娃蒂等三人去年2月用印度尼西亞文寫信向台北縣勞工局求救,勞工局兩度會同警方稽查,終在4月9日找到被藏起來的三人。
檢方開庭時,張雯琳承認要印尼勞工吃豬肉,辯稱「吃豬肉比較有力氣工作」,也「沒有強迫」;然而受害印尼勞工說,工廠將三餐包給小吃店供應,每天至少一餐有豬肉,她們因為遭到扣薪脅迫,只好閉起眼睛把豬肉放進嘴裏吃。
協助安置受害者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人員表示,三名印尼勞工都是第一次來台,她們擔心如果不吃豬肉就會被遣送回去,沒工作會欠下龐大中介費,長期心理壓力造成她們精神狀態不安,獲救時眼神充滿恐懼,精神狀況也相當糟。
印尼是穆斯林國家,伊斯蘭教嚴禁食用豬肉。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過去曾有印度尼西亞勞佣遭雇主逼吃豬肉的傳聞,但本案是第一件訴諸司法並予起訴的實際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