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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9年 11月 7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4:44

简讯:台湾宣布“罚娼不罚嫖”违宪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对“罚娼不罚嫖”法律作出解释,表示此一法律侵害平等权原则违宪,将在两年内失效。

对于嫖妓行为,台湾过去是在“社会秩序维护法”中作出规定,仅对卖淫娼妓一方处以罚款或三天以下拘留,对嫖妓的一方则没有处罚规定。

大法官认为这样的法律违反了台湾宪法第七条,第七条的条文是:中华民国无分男女,宗教,种族,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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