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事件中新疆互联网受到严格控制
新疆政府通过法规,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煽动民族分裂等7项行为,并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加强对网上信息的审查。
中国媒体报道称,日前闭幕的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
报道称,该条例“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关于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7种行为的规定。”
这7条行为除了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之外,还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散步淫秽、色情、暴力等。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网络监管部门的责任,包括加强互联网监管,对网上传播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等。
严加控制
目前在中国,一些媒体和社交网站仍被封锁,一些搜索网站也被当局过滤。
中国媒体报道说,新疆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乌鲁木齐“7·5”事件中,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和电话、短信制造、散播谣言,制造民族矛盾,挑起民族仇恨。
报道说,出台信息化促进条例便于今后能够“及时有效”防控互联网犯罪。
乌鲁木齐骚乱爆发后,中国当局立即封锁了新疆地区的互联网、短信通讯,对进出新疆的信息严加控制。
虽然如此,在中国官方电视台报道之前,有关骚乱的图像画面仍然不时通过视频分享网站迅速流出境外。












